連續報道(2)
  3.7億“集資”大案
  昨日本報A46版《3.7億“集資”大案今再次直播庭審》報道了南京鼓樓法院昨日開庭審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3.7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,三被告人賀克營、王文、王均美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.7億元,造成眾多集資者損失3.1億元。昨日,他們在法庭上均表示認罪。檢方表示,按他們的犯罪數額,量刑應在9到10年之間,能否從輕,完全看他們的退賠情況,退賠得越充分,能夠減輕的程度越高。
  1956年出生的陳評是南京人,出事前,名下有七八家公司。從2008年開始,陳評設立了兩個集資小組,由王文、王均美分別擔任小組負責人,賀克營作為陳評的辦公室主任,負責協調。與其他沒有任何實體產業支撐的純粹騙局不同,陳評名下的公司還是有實體的,業務員還帶投資者去工廠看,增強了投資者對陳評的信心。去年7月19日,陳評和賀克營、王文、王均美,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鼓樓法院受審,當時,他們被指控的涉案金額是1.6億元。庭審經媒體報道後,引出了大量前期沒有報案的受害人,使得受害人的總人數從270餘人一下子躥升到600多人。於是檢方立即撤回起訴,公安機關也開始重新補充偵查,補充偵查的結果,四人的犯罪總額從1.6億多直升到令人咋舌的10億多。最後,陳評的犯罪事實被單獨剝離開,以集資詐騙罪另案起訴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,而賀克營、王文、王均美,則仍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罪名,再次被起訴到南京鼓樓法院,檢方指控,三人的涉案總額為3.7億元,造成被集資人損失3.1億元。
  昨天上午的庭審中,對於在陳評領導下爭取公眾參與集資的犯罪事實,三人都供認不諱,但對於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,三人則認為自己並不是負責人,在案件中不起主要作用。庭審查明,賀克營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中掙了三百多萬,在長江路一高檔住宅區買了3套豪宅和兩個地下車位,在鄧府巷還有一套房子。王文則掙了700多萬,在鼎新路和城東幹道附近各買了一套房子,剩餘的給小孩出國留學用了一部分。王均美也掙了不少錢,大部分花在她熱愛的旅游活動上。目前,三人的財產和賬戶都已經被查封。三人在庭審中稱,他們既是犯罪活動的參與者,也是受害人,因為他們的報酬,有很大一部分都作為投資款投給了陳評,王均美說,她為了還上親友的投資利息款,自己跟人借了37萬。
  在庭審過程中,旁聽的受害者不時因為激動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,審判長不得不讓法警將他們請出法庭。三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階段,除了表示認罪外,也對受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,也願意接受法律製裁,但希望能得到輕判。但檢方表示,能不能得到輕判,完全看他們能在多大程度上輓回如此眾多受害人的損失。如果退賠的情況不理想,應該頂格判,在9到10年間量刑,並處罰金。對此,三人都表示只能儘力賠償。通訊員 李自慶
 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 (原標題:“集資”來的不義財已揮霍了不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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